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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《工程法规》科目考点:法人的概念

日期: 2020-04-14 15:45:03 作者: 赵大华

 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《工程法规》科目考点:法人的概念要及时掌握,就要求考生对书本全面吃透,至少要把教材从头到尾看两遍,一丝一毫都不该遗漏,做到看到一个题目,都能熟悉知晓知识点是在教材的哪个章节。想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需要一定的学习时间支撑,在有限的时间内合理的安排时间更为重要。

一级建造师《工程法规》考点:资格审查

  一级建造师考点。

法人的概念

■概念

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

·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

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

·是自然人,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

2.法人的条件(四条件)

■依法成立

■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、住所、财产或者经费

■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

■有法定代表人

【关注点】

■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

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。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

■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。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,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

  一级建造师科目考点要及时掌握,在答题技巧方面,多项选择题与单项选择题基本一致。需要注意的是,多项选择题的选项所涉及的考核点内容较多,同时又有严格的评分标准,即多选、错选、不选均不得分,所以在答题时应注意掌握相关的技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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